“首届中国民间花灯精品展暨第十四届山花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初评活动”征集作品

   刊发时间:2017-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协:

为弘扬中国传统民间花灯文化,深入挖掘我国各地区灯彩艺术资源,集中展示民间优秀灯彩作品,继承和弘扬优秀民间艺术,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四川省文联、自贡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决定于2018年1月底至3月上旬在四川省自贡市举办“首届中国民间花灯精品展暨第十四届山花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初评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

2018年1月底至3月上旬

二、展览地点

四川省自贡市

三、作品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开展“首届中国民间花灯精品展”作品征集活动。

四、作品征集要求

(一)作品为中国各地区、各民族传统民间花灯的实物作品,包括宫灯、走马灯、中小型(工艺)座灯等各类中国民间传统花灯;

(二)花灯作品内容健康向上,生活气息浓郁,地域特色鲜明,艺术风格突出,代表我国民间花灯工艺水平。

(三)花灯尺寸:高度不低于40厘米,不超过400厘米。

五、奖项设置

(一)在送展作品中评选首届中国民间花灯精品展参展作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第十四届山花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初评活动。

(二)参展作品由中国彩灯博物馆颁发“首届中国民间花灯精品展”参展证书,并对展览举办地以外的参展作品,根据作品大小和精美程度给予500--1000元的参展补贴。

(三)组委会将邀请优秀组织单位一名领队赴自贡参加活动开幕式。获邀领队来自贡参加活动的往返交通费及活动期间在自贡的食宿费用由承办方负责。

六、作品送展

(一)送展数量: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协的认真筛选与审核推荐,报送5件参展作品;

(二)作品要求:送展作品为花灯实物,并填写《参展作品登记表》;制作者须做好送展作品的包装、运输、送达等项工作,确保作品的完好性,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三)2018年1月中旬,组委会组织专家对送展作品进行初评,确定参展作品。展览完毕后,参展作品可退还作者(费用自理),也可捐赠给“中国彩灯博物馆”收藏,并发给“收藏证书”;

(四)送展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

(五)送展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公园路6号(中国彩灯博物馆)

联系人:万玲13350119697、邹毅13890056378。

七、活动安排

本次展览共有两项活动:首届中国民间花灯精品展和“第十四届山花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初评活动。

(一)首届中国民间花灯精品展

1、时间:2018年1月28日至3月上旬(与第24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同期开幕和展出)

2、地点:中国彩灯博物馆

(二)“第十四届山花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初评活动

1、时间:2018年1月29日

2、地点:中国彩灯博物馆

八、注意事项

(一)花灯作品需版权清晰(包括花灯作品的创意、制作工艺和实物的所有权),主办方无责任和义务处理花灯作品的版权纠纷和争议,作品的评选评奖受益人以送展时所标明的作者为准;

(二)花灯作品一经送展,均自动视为授权主办方进行“首届中国民间花灯精品展”活动的展览(不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三)所有送展的花灯作品在运输、展示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坏、遗失,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四)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

附件:《第十四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初评登记表》(下载)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