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刊发时间:2024-04-01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试行) 

2024年3月22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十届四次主席团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为繁荣民间文艺事业,规范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民协)个人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入会细则。

 

一、入会条件

 

1.凡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民间文艺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并赞成本会章程。

2.申请加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人员,还应具备本类别中的任意两个条件。

民间文艺研究与民间文学类:

(1)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

(2)独立出版1部民间文艺研究类或民间文学类著作;

(3)在核心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民间文艺相关文章;

(4)在非核心期刊发表过5篇以上民间文艺相关文章;

(5)在相关领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

民间工艺美术类:

(1)作品入选中国民协主办的相关展览1次及以上;

(2)作品入选由中国文联民间文艺艺术中心、其他国家级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省级民协主办的相关展览或入选省级以上刊物3次以上;

(3)作品入选由地市级政府部门或同级别单位组织主办的相关展览5次以上;

(4)获得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称号;

(5)在相关领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地市级及以上表彰。

民间表演艺术类:

(1)作为主要表演者参加中国民协主办的相关活动1次及以上;

(2)作为主要表演者参加由中国文联民间文艺艺术中心、其他国家级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省级民协主办的相关活动3次以上;

(3)作为主要表演者参加由地市级政府部门或同级别单位组织主办的相关活动5次以上;

(4)获得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称号;

(5)在相关领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地市级及以上表彰。

民间文艺管理类:

(1)积极支持省级民协工作,作为主要组织执行成员,参与完成2次及以上省级民协重要活动;

(2)积极推动地市级民协工作,作为主要策划、组织成员,参与完成5次及以上地市级民间文艺相关的重要活动;

(3)在推动地方民间文艺事业发展,加强地区民协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相关领域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

3.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从事民间文艺工作者,持所属省级民协做出的相关说明,可参照以上条件适当放宽。

4.按照中国文联文艺志愿服务相关管理办法,优先发展积极参与文艺志愿服务的民间文艺家入会。

5.鼓励青年文艺家、新文艺群体、民间工艺美术设计人才入会。

6.推荐申请成为中国民协会员,原则上应先发展为省级会员。

 

二、申报渠道

 

1.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可提出入会申请。

2.中央、国家直属机关系统的民间文艺专业人才,经两名本会理事介绍,可提出入会申请。

3.在京自由职业的民间文艺家,支持本会的工作,多次参加中国民协主办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奖,经两名本会理事介绍,可提出入会申请。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推荐,可提出入会申请。

5.根据《中国文联港澳台办公室关于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吸收台湾地区会员有关事宜的通知》(文联外联发[2012]74号)要求,在台湾地区的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可提出入会申请。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的责任与义务;有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执行本会决议、缴纳会费、为本会推荐会员的义务。

2.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文艺活动、学术活动、评奖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优先获得本会相关信息的权利;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常态化会员教育培训的权利。

3.本会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有损本会声誉、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驻会领导机构研究决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4.经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可授予对我国民间文化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知名民间文艺家“名誉理事”或“名誉会员”称号。名誉理事、名誉会员免缴会费,在本会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入会程序

 

(一)入会申请

拟申请入会的民间文艺工作者请登录中国民协官网(http://www.cflas.com.cn),在“会员工作”栏目点击“中国民协会员网上申报通道”,按照网上申报要求、流程及步骤认真填报个人信息。

(二)会员审批

1.推荐单位对申请人入会资格进行初审,考察申请人思想政治品格,综合评估专业水准,确保会员发展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如存在违规操作等情况,中国民协视情节有权做出取消会员申报资格等决定。

2.中国民协会员管理部门核实申请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提请协会会员发展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则上一年发展两批,每半年整理上报一次。

3.经中国民协驻会领导机构审议通过批准。

4.新发展会员名单将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在公示期,如对会员资格有异议者,经相关程序,对会员资格进行重新认定,确实存在问题者按规定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公示期间,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有对申报人通过初审的原因提出质疑,或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伪、抄袭、侵权、冒充会员、重大失德失范行为等现象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协会将会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其中,作品是否抄袭、违规等将由协会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审议决定。

5.公示期满无异议,会员会籍自动生效。

6.每年将新发展会员的人数和个人简介等情况报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备案,通报中国民协主席团。

(三)履行手续

1.中国民协会员管理部门将个人会员信息录入中国文联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2.起草《入会资格审议通过通知书》,印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协。

3.制作发送《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证》。

(四)会费缴纳及会员证办理

1.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并缴纳会费后,本会将为其办理会员证。我会会员收费办法为:个人会员应每年交纳一次会费,每次每人50元,60周岁以上个人会员可免缴会费。具体缴纳方式详见《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另需同时邮寄个人照片2张(正面、免冠、1寸)。

2.中国民协会员管理部门将收缴的会员会费汇总交至协会财务部门,并制作《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证》,发放(或邮寄)给申请人或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