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五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艺术表演作品(民间广场歌舞、民歌) 初评活动的通知

   刊发时间:2020-1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协:为促进中华民族优秀民间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展示绚丽多彩的民间艺术,振兴我国民间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共同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民间艺术节将于2020年11月在广东省中山市举办,期间进行第十五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艺术表演作品(民间广场歌舞、民歌)初评活动。现做如下通知: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1月底

 

二、活动地点

广东省中山市

 

三、活动内容

1、第十五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艺术表演作品(广场歌舞)初评;

2、第十五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艺术表演作品(民歌)初评;

3、民间表演进社区。

 

四、参评要求

1、第十五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艺术表演作品(民间广场歌舞)初评

(1)每省推荐一支广场歌舞队伍。每支队伍不得超过35人(含领队、编导、演员),其中上场演员不得少于32人,超出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参评作品要结合本地区、本民族的特色,注重原生态;对原生态民间民歌的改编、加工不能脱离地域性、民族性、艺术性;生活气息浓郁,民间风格显著,体现时代精神。  

(3)作品整体表演时间为6-8分钟。

 2、第十五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艺术表演作品(民歌)初评

 (1)每省推荐一个民歌节目。对唱节目人数不超过6人,合唱人数不超过10人,各省领队不超过2人。

 (2)参评作品要结合本地区、本民族的特色,注重原生态;对原生态民间民歌的改编、加工不能脱离地域性、民族性、艺术性;生活气息浓郁,民间风格显著,体现时代精神。

 (3)作品整体表演时间不超6分钟。

 

五、活动经费

本届艺术节组委会承担参演队伍的往返交通费(火车硬卧)、劳务补贴(每人每天50元补助,含在途)及活动期间在中山市的食宿费用,不承担道具托运费用。

 

六、报名要求

请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节目的光盘、照片、文字资料及经费预算寄至中国民协活动管理处,经视频初评后,获现场参演资格的队伍,按照要求赴广东参加现场初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中国文联B座11层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活动管理处(100083)

联 系 人:李 倩  刘 丽

联系电话、传真:010-59759619  

电子邮箱:zgmxhdc@126.com

 

 

附件:1.第十五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优秀民间艺术表演(民间广场歌舞)参赛节目推荐表2. 第十五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优秀民间艺术表演(民歌)参赛节目推荐表

下载地址: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官方网站(在线办公-资料下载)
 

链接:http://www.cflas.com.cn/mx/ZXBG/ZXBG03/index.html (复制链接使用电脑下载)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