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联公开征集2021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

   刊发时间:2021-08-10  

 

为创作生产出更多高品位的优秀作品,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的青年文艺人才,助力文艺高质量发展,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2021年中国文联继续实施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
一、项目概况
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旨在为文艺创作引来活水、注入新鲜力量,以竞争择优激发优秀作品创作生产活力,以培育扶持搭建青年文艺工作者成长发展平台。主要面向45周岁以下、活跃在创作一线的青年文艺工作者,以个人原创为主,重点扶持现实题材项目,精准立项、精准扶持,须于当年推出创作成果。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开始,至2021年8月31日截止。
三、申报渠道
文艺工作者可根据本人所在地或所属艺术门类向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报送项目,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对项目进行遴选论证后,推荐报送至中国文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扶持方式
中国文联对入选项目将在资金投入、协调深入生活采风创作、专家指导、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全程跟踪、动态服务、精准扶持,并将优秀文艺创作人才及其创作成果纳入中国文联文艺人才数据库。
更多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请点击网页链接下载文本)。请根据《申报须知》中的申报条件、立项要求和相关说明,填写《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将有关材料发至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进行项目申报。 附件:1.中国文联2021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2.中国文联2021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3.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联络表 

 

 

中国文联

2021年8月5日

 

 

 

 

中国文联2021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一、创作主题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文化强国”等主题,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扎根本土、深植时代,热情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唱响时代主旋律,反映时代新气象。

 

二、创作题材

 

抓好源头原创,重点扶持现实题材项目。

 

三、立项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坚持质量为本,服务人民,实行绩效导向、竞争择优,旨在以竞争择优激发优秀作品创作生产活力,以培育扶持搭建青年文艺工作者(包括“文艺两新”人士)成长发展平台,以国家资助带动各方面支持,创作生产高品位优秀作品,培养造就高素质青年文艺人才,助力文艺高质量发展。

 

四、申报条件

 

1.项目主创人员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且在本艺术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强创作能力;

 

2.主要扶持中小型创作项目,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须已落实部分资金;

 

3.根据有关经费使用规定,项目必须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结项验收;

 

4.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已获得其他全国性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在申报之列,重复申报视为无效;

 

5.申报项目采取系统内回避制度,文联协会在职人员不得作为申报项目受资助主体, 不得从中领取报酬或报销额外费用;

 

6.各团体会员需面向本区域或本行业范围内公开征集,尽量向“文艺两新”人士倾斜。

 

五、项目申报

 

(一)项目确立

 

中国文联在中国艺术报、中国文艺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官网等媒体发布项目征集通知,广大文艺工作者向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等中国文联团体会员进行项目申报。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负责筛选报送项目方案,中国文联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评审指导委员会对报送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并报中国文联书记处审定后,通过中国艺术报、中国文艺网和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与推荐该项目的中国文联团体会员签订三方协议,项目正式确立。

 

(二)申报时间

 

2021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至8月31日截止。

 

(三)申报数量

 

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推荐报送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四)申报材料

 

1.《中国文联2021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须根据项目创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充分说明);

 

2.项目主创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3.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审读意见;

 

4.申报戏剧、影视剧本创作项目的,须提供该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5.申报音乐创作项目的,须提供该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视频文件;

 

6.申报曲艺、舞蹈、杂技创作项目的,须提供该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方案文稿;

 

7.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文艺创作项目的,须提供该申报项目主创人员的主要作品照片(5—8幅)和该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五)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表并寄送相关材料。项目申报人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陆中国文艺网(www.cflac.org.cn),下载《中国文联2021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工作邮箱,并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上述单位。申报材料为文字的,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亲笔签名。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件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和音视频文件,须将电子版存储在U盘或光盘里一并邮寄。项目申报人须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不违反国家任何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家推荐单位报送,不要交叉重复报送项目。项目申报材料不退还,需自行备份底稿;

 

2.各团体会员审核推荐。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全国性产(行)业文联受理并审核本地、本系统文艺工作者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经研究确定推荐的项目于申报截止日前登录“文艺项目申报管理系统”(project.artnchina.com),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导出并打印,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申报材料不全的,确定不予推荐的及时通知项目申报人,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3.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对推荐项目进行初步资质审核和财务预审,及时反馈相关团体会员推荐项目中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内容,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调整合规重新报送。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中国文联项目办公室汇总申报项目提交中国文联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评审指导委员会评审,研究提出扶持项目建议名单;

 

5.扶持项目建议名单上报中国文联书记处审批同意后,通过中国艺术报、中国文艺网和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官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通知签订《中国文联2021年度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

 

(六)扶持方式

 

按照精准扶持原则开展项目扶持工作,对入选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和宣传推介。

 

1.按照《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分批分期拨付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作品录音录像、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扶持金额将根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适量增加;

 

2.协调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方面的支持,并运用现有“文艺创作基地”、“文艺之乡”的软硬件设施,为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采风创作提供便利条件;

 

3.动态关注项目进展,协调安排艺术家、专家对扶持项目进行中期指导,帮助作者加工修改以提升项目质量;

 

4.对达到预期要求的优秀作品以适当方式进行成果展览展示、排演出版和宣传推介,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利用中国文联及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所属报刊、网站进行宣传报道,协调中央及地方媒体持续保持对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的关注和宣传;

 

6.将随项目推进,逐步建立中国文联优秀文艺创作人才数据库。将优秀项目的创作人才及时录入数据库,并将其创作情况作为参加中国文联及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宣传推介及评选表彰等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在创作计划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保证项目按预期目标,在限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并通过结项验收。

 

(二)项目对外宣传、画册印制、请柬、演出节目单、会议背景板等所有展示宣传部分,必须体现“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资助”或使用LOGO。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申报人应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由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组织对项目成果进行绩效评估。

 

(三)项目申报人有以下情形的,中国文联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项目申报人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项目申报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申报人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协议》等情形;

 

4.项目申报人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四)中国文联对项目申报人在项目申报、实施及完成后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各团体会员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做好组织动员,加强材料审核,严把申报政治方向关和艺术质量关,加强监督管理,承诺信誉保证。

 

(六)结项验收时,项目申请人要分别向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和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经上述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结项。各团体会员要积极配合中国文联开展项目中期督查和结项验收。对于未按期结项且不具备正当理由的申报人,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取消推荐该申报人的团体会员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