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文学大系·说唱卷》编纂体例解读

   刊发时间:2019-06-29   作者:苑利

民间说唱又称“民间曲艺”或“曲艺”,泛指以说的形式、唱的形式或是有说有唱的形式来演绎故事、刻画人物、抒情说理、写景状物的传统表演艺术。在中国传统表演艺术中,民间说唱以其道具简单、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成本低廉著称。其最主要的特点是“一人多角,跳进跳出”的叙述方式。与“一人一角”的代言体——传统戏剧不同,民间说唱讲究的是“一人多角”,即演员的一张嘴,既能讲述故事,推动情节发展,又能通过动作、语言模仿出各种各样的人物角色。简单地说,平时在戏剧中生、旦、净、末、丑是需要多人扮演的,但在民间说唱中,只要通过表演者所扮身份的“跳进跳出",即可完成对生、旦、净、末、丑各类角色的就地转换,不但表演灵活,同时也节约了演出成本,实现了表演艺术的低成本运营。

 

与广义的曲艺这种艺术表现形式不同的是,《中国民间文学大系》所收录的不是作家创作的“曲艺”,而是广泛流行于民间的“民间说唱”。

 

在钟敬文的民间文学分类体系中,民间说唱是其中重要一环。它虽与作家创作的曲艺存在渊源关系,但仍有很大不同——民间说唱产生并流传于民间,在传承过程中常改常新,并不存在署名权的问题(个别的或以家族名义传承的作品除外)。而作家创作的曲艺作品一旦定型,很少有大的改动。强调署名权与著作权是它的基本特征。本丛书所收虽不排斥已经在民间广泛流传的历史上的名人名作(如《车王府曲本》),但更强调那些产生并流传于民间的不带署名权的已经完全民间化的民间说唱作品。故1949年以后由作家创作的曲艺作品,不在本《大系》收录之列。

 

民间说唱的主流分类至少有四五种之多。但从各省曲种分布及保有情况看,民间说唱的蕴藏量以及蕴藏种类并不完全相同。为便于操作,我们将民间说唱大致分为“韵文体民间说唱”、“散韵相间体民间说唱”与“散文体民间说唱”三个大类。各省在编纂省卷本时,均按“韵文体民间说唱”在前,“散韵相间体民间说唱”居中,“散文体民间说唱”断后的原则,将省卷本内容大致分为上、中、下三个部分。然后,各部分再根据各曲种流传数量的多寡以及影响力的大小,将所录作品分别置放在“韵文体民间说唱”、“散韵相间体民间说唱”与“散文体民间说唱”三个大类下面。

 

(一)韵文体民间说唱

所谓“韵文体民间说唱”,是指采用韵文体形式表现故事、刻画人物或抒情说理、写景状物的民间说唱形式。这部分民间说唱的特点是有腔有调,有辙有韵。总之,有鼓板丝弦伴奏,以唱为主,是韵文体民间说唱的基本特征。韵文体民间说唱包括大鼓、渔鼓(道情)、弹词、琴书、好来宝(蒙古族)、乌力格尔(蒙族)、喇嘛玛尼(藏族)、折嘎(藏族)、大本曲(白族)、甲苏(彝族)、盘索里(朝鲜族)、子弟书(满族)等;无乐器伴奏,只靠击节吟诵,具有一定节奏感与音乐性的民间说唱被称为“韵诵体”。这类表演艺术也一并包括在了“韵文体民间说唱”中。如山东快书、快板、金钱板、赞哈(傣族)、哈巴(哈尼族)等,都属于这类作品。

 

(二)散韵相间体民间说唱

所谓“散韵相间体民间说唱”,是指采用有散有韵、有说有唱、散韵结合的形式来表现故事、刻画人物或抒情说理、写景状物的民间说唱形式。如坠子、评弹、西河大鼓、东北大鼓等,均可纳入“散韵相间体民间说唱”范畴。

 

(三)散文体民间说唱

所谓“散文体民间说唱”,是指采用散文体形式来表现故事、刻画人物或抒情说理、写景状物的民间说唱形式。散文体民间说唱以说为主,北方的评书,南方的评话、评词,满族的说部等都属于这一类。这类民间说唱继承了古代说话艺术传统,明末清初渐趋成熟。在南方,这种散文体民间说唱形式被统称为“评话”,比较著名的有扬州评话、苏州评话、南京评话、杭州评话、福州评话、湖北评话、四川评书等。在北方,这种散文体民间说唱被统称为“评书”,比较著名的有北京评书、辽宁评书、天津评书,在满族地区被统称为“满族说部”。

 

另外,以说、学、逗、唱为主要表现手段的相声,也一并纳入散文体民间说唱。

 

与《大系》其他卷本相比,“民间说唱卷”在搜集整理上自有它的难度。其难点在于:

 

首先,从80年代开始,我国曲艺工作者虽然也参与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学艺术集成志书》编纂出版工作,各省也分别出版有省卷本《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和《中国曲艺志》,但并没有像传说故事、歌谣谚语那样出版县卷本,而且,这些省卷本更多的是对本省民间说唱资源的介绍,其中虽然也收录了部分民间说唱文本,但多为节选,并未展现原著全貌。此次出版我们力争找到更多更好的全本,将中国民间说唱的全貌展现在世人面前。

 

其次,受时代局限,《中国民族民间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所录作品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改编改造问题,有些原汁原味的非常优秀的民间说唱作品,并没有被收录进来。

 

此次编纂,我们将在前辈们辛勤努力的基础上,解放思想,查漏补缺,将中华民族历史上创造并以各种形式传承或保留下来的优秀的民间说唱作品,系统地发掘出来,为子孙后代保留下更多更好的民间说唱资源。

 

为保护好地域文化的独特性与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为保护好一个民族最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各省在选编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择优选篇原则

选篇步骤:第一步,先列出本省民间说唱的所有体裁,然后根据影响力的大小,排出顺序。第二步,从各种体裁中选出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作品。第三步,从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作品中,选出最优秀的民间艺人演唱的那部最著名、最拿手的作品。

 

相邻省份的作品容易出现重复,应相互沟通,避免雷同。原则上,如果作品内容相同,曲种相同,内容、形式又没有大的变化,建议选择:①具有源头性质的作品;②重要集散地的作品;③著名艺人的作品。如果作品内容相同,但曲种不同,原则上都可保留。

 

(二)代表性原则

选篇时,要考虑到作品的地域代表性、民族代表性和文化代表性,极具地方特色与民族特色者优先录用。

 

(三)全面性原则

要充分考虑到体裁与题材种类的全面性、系统性,各省民间说唱的所有体裁原则上都应尽量照顾到。

 

(四)原生性原则

编纂《中国民间文学大系》是要保护中华民族的文化DNA,是要把历史上真实出现过的中华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民间文学,留给我们的后人。为他们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为他们创造新文学、新艺术、新科学、新技术留下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为此,在编纂过程中,原则上我们不对入选作品进行任何修改,以确保中国民间说唱的原生DNA不致发生改变。

 

民间说唱往往有说有唱,有词有谱。考虑到记录曲谱会占用大量篇幅,且很难通过记录对原有作品进行精准还原,故决定取消曲谱记录环节。取而代之的是,我们将搜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录音、录像、照片、手抄本影印件等形形色色的原始资料,一并放入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基础数据库(原中国口头文学遗产数据库),然后,通过在每部作品文本后面设置的二维码,扫码进入数据库,从而实现精准还原演唱过程。既节省了大量篇幅,也确保了信息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