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影戏卷的编纂经验总结

   刊发时间:2019-03-07   作者:李跃忠

在从事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以下简称“大系”)编纂工作时,我和编委会众成员密切配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2018年12月下旬召开的“《中国民间文学大系·民间小戏》编纂工作学术研讨会”上,“大系”小戏专家组副组长毛忠先生建议将本卷作为“示范卷中的示范”进行推广。现将我们的一些经验整理出来,与大家分享。

一、湖南戏曲资源较为丰富,如果只出版一卷,肯定记录不了众多的小戏资料。我们在认真学习“大系”小戏卷专家组拟定的编纂体例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省戏曲资源的具体情况,对湖南省小戏卷的出版做了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时,综合考虑了以下两个因素:(1)湖南戏曲历史悠久,小戏种类较多。根据《新唐书》《旧唐书》记载,唐代衡山一带就有了木偶戏,但湖南地方戏真正兴盛是在明代中后期,入清后更为繁荣,产生了十几种声腔、剧种。其中小戏种类,计有花鼓戏系列(分长沙花鼓戏、邵阳花鼓戏、岳阳花鼓戏、衡州花鼓戏、常德花鼓戏、永州花鼓戏)、花灯戏、阳戏;少数民族戏剧苗剧、侗戏;特殊戏剧影戏、木偶戏、傩戏等。(2)小戏剧本数量多,但各剧种之间留存数量多少不一。就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少者如湘南临武傩戏“舞岳傩神”只有一个剧本《三娘过关》,新晃侗族“咚咚推”有20个,多的像花鼓戏有200余种,而影戏则难以统计。鉴于这一情况,我们拟分四卷采录湖南戏曲中的小戏剧本,即湖南影戏卷、湖南花鼓戏卷、湖南少数民族地区小戏卷(含苗剧、侗戏、新晃侗族“咚咚推”、湘西土家族苗族傩戏等)、湖南其他剧种的小戏卷(含花灯戏、阳戏、木偶戏,大戏中的小戏等)。

二、《“大系”小戏卷的编纂体例》对出版内容提出了一些指导性意见,如“充分吸收当代民间戏曲研究的新成果、新理念,按照规范性、广泛性、抢救优先性、代表性的四性原则。”“此次整理出版的入选作品必须在民间文学范畴之内,具有明显的口头性的民间小戏剧本。民间小戏从角色之视角限定为‘二小戏’或‘三小戏’。”在遵从体例的基础上,结合湖南影戏的特点,我们对入选剧本做了这样一些规定。

(一)湖南多数地区影戏的演唱是依托当地的地方戏。这不仅仅是音乐唱腔的移用,也包括演出剧本的借用,因此湖南影戏的剧本非常多。如长沙、株洲、湘潭、益阳等地的影戏演出主要是依托湘剧、花鼓戏,因此理论上这两个剧种的传统剧目都是影戏剧本,但本卷在采集影戏剧本时并没有这样处理。本卷采集的剧本有以下三条渠道:(1)传承人提供的演出本,或收藏本。获得的方式有传承人提供的纸质剧本(含手抄本、油印本,以及整理公开出版的铅印本、打印本)、剧本照片、剧本电子文档,以及本书编委会成员在田野调查时,根据艺人“口述”或演出实况整理的剧本。(2)明确标明为湖南某地影戏的公开出版的剧本,如《平江皮影戏》等书中收录的剧本。(3)影戏传承人虽然没有提供剧本,但其明确指出某地方戏中某剧本是其演出本的。

(二)宋代以来中国影戏形成了以演历史剧、英雄传奇、神魔故事为主的传统。其实这都应属“大系”编选的范畴,但这些剧目篇幅宏大,如《杨家将演义》《封神演义》等都要演十天半月,甚至月余。这些剧目都有着鲜明的民间口传文学特色,都是民间艺人根据故事梗概利用“桥路”(即演出套路),再即兴配以一些“情景片段”等创编的,具有集体性、口传性、变异性、即兴性等民间文学的特点。但若将这些剧本一一入选,这将是一项非常浩大的工程,故本卷对上述剧本均不予采录。

本卷入选的剧本均属传统剧目,即建国以来新编戏均不收录。这些剧目在内容、形式上有如下特征:

(1)脚色体制上具有明显“二小戏”“三小戏”的特征,如《讨学钱》《扯萝卜菜》等,自然要优先收录。一些由小丑、小生,或净、丑与生、旦等为主要角色演出的剧目,如《永乐观灯》乃由生(永乐帝)、小生(白简)、小丑(店老板)三人表演,本卷视其为小戏剧目的发展,亦收录。此外,一些脚色体制上虽然超过“二小”“三小”,但故事情节是敷衍普通民众之生产生活、家庭伦理、男女爱情故事,或民间公案等,且能反映湖南影戏演唱特色的经典剧目,如《双牡丹》《桃花洞救母》《桃花仙子》等,我们也进行收录。

(2)不少以复杂历史、神话为背景,但艺人只敷衍某一场景的剧目,本书亦作选录。如平江县《杨戬梳妆》一剧,故事出自《封神演义》。剧演杨戬奉姜子牙之命去捉拿土行孙。杨戬利用土行孙好色的特点,变成姜尚之女姜翠英前去勾引。土行孙果然上当,不仅将自己的两件宝贝交给姜翠英保管,而且还心甘情愿地被其用绳索绑住。该剧主体情节即属典型的“二小戏”(土行孙为丑、姜翠英为小旦)。此外,开场的一些仪式性短小剧目,如《天官赐福》《上梁》等,本书亦作选录。

(3)湖南多数地区的影戏演出是分阶段进行,可分开场之初的“登台戏”(有的地方叫“贺戏”)、正戏、正戏演出结束后的“杂戏”三个阶段。其中“登台戏”“杂戏”以唱湘剧、花鼓戏中的折子戏为主,多属“铁本”;正戏则多为本戏,多为历史演义、英雄传奇、侠义公案故事的连本戏,如《薛刚反唐》《杨家将》等,一般是“桥本”。不管“登台戏”、正戏,还是“杂戏”,只要符合体例,均予采录。

(4)是“完整本”,即有宾白、曲辞、科范(其中有极少数以说白演述故事),是在场上演出的完整本,可以是折子戏,也可以是本戏。纯粹的只有简单故事梗概的“桥本”不收录。

三、“大系”小戏卷编纂体例对每一卷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做详细规定,但提了一些指导性意见。根据这些意见,我们对该卷的主体内容设置了了“前言”、正文三篇。其中“前言”以近两万字篇幅梳理了湖南戏曲的发展历史;第一篇是“湖南影戏概说”,以20万字的篇幅,分历史与发展、剧本形态与剧目题材、影偶及雕制工艺、戏班、戏台、表演、演出习俗等七个专题对湖南影戏做了全面深入地介绍;第二篇“剧本”,是本卷的主体,近百万字,又分“完整本”和“混合本”两大类收录,其中“完整本”收录“仪式性戏剧”剧本28个,其他“非仪式性剧本”101个(含本戏、折子戏),“混合本”11个;第三篇是20余万字的“附录”部分,包含湖南影戏分布情况简表、湖南影戏剧目简况、“铁词”(分“引”与“开场白”、特殊情景唱段、特殊情景片段三部分)、传承人传抄剧目剧本简况表、代表性传承人小传、湖南影人图例、视频资料信息、湖南影戏研究成果目录索引等8个方面的信息。

小戏剧种的艺术形态、文化内涵是丰富多彩的,要在有限的篇幅对其作全面、系统的记录,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点小成绩,但中间肯定仍有许多缺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