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文联组织责无旁贷、大有可为

来源:中国艺术报   刊发时间:2022-10-09   作者:文新达

作品是文艺工作者的立身之本,著作权则是关乎他们从业根基的重要权利。一旦原创作品被抄袭剽窃,艺术表演形象被歪曲,文艺工作者倾注心血的劳动成果被轻而易举地侵害,就会让文艺工作者心伤心痛心灰意冷,极大地挫伤他们的文艺创造热情。更为严重的是,如此循环往复,将导致山寨模仿、粗制滥造、机械化生产大行其道,在民族复兴时代需要伟大作品的时刻,将会拖慢文艺工作者攀登高峰的脚步。创作要靠心血,表演要靠实力,良好的创作环境更要靠法治的保驾护航。加强文艺界的知识产权保护,使潜心创作的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使抄袭者的违法行为受到应有惩罚,文联组织既责无旁贷,更大有可为。

 

做群众工作是本职,做人心的工作是本质。群团组织承担着把各自所联系的人民群众团结起来,拧成一股绳,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磅礴力量的光荣使命。文联作为党领导的群团组织、文艺界的人民团体,是温馨和谐的文艺工作者之家。文艺工作者有所呼,文联组织当有所应;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所在,就是文联组织的目光和力量所向。

 

文艺界需要一面“公平之盾” ,保障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文艺界也要有一方“正义之师” ,执法律之杖,为文艺工作者依法维权。文艺维权工作谈的是问题,触的是矛盾,解的是纠纷,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组织保障和专业人才队伍尤为关键。近年来,中国文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和省级文联加强维权机构和队伍建设,组建文艺法律志愿服务团,深入基层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所属各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文联科学决策、依法管理、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服务维权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专业支撑。文艺工作者逐渐形成了“要维权、找文联”的意识,权益保护成为文联组织团结凝聚服务文艺工作者的心灵纽带,全国文联系统文艺维权工作步入组织化、常规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自律维权是党中央赋予文联组织的重要职能。自律和维权本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自律要求文艺工作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时时刻刻保持自省,加以自我约束;维权则要求文艺工作者一旦受到不法侵害或者伤害,需要积极依靠法律、依靠行业、依靠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正当权益。维权的人越多,自律的人就会越多;自律的人越多,侵权的人就会越少。这就需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坚持正面倡导和依法依规惩戒相结合,惩前毖后和治病救人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文艺界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营造自尊自爱、互学互鉴、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

 

新时代为文艺工作者潜心创作、施展本领搭建了广阔的舞台,也为文联维权工作提供了无限的空间。真诚做广大文艺工作者事业上的好伙伴、生活里的真朋友、人生中的娘家人,维护好权益,保护好热情,守护好人心,与广大文艺工作者携手并肩书写中华民族新史诗,共创中华文化新辉煌,是全国文艺界的共同心愿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