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文艺工作者道德自律公约

   刊发时间:2019-10-2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带头培育和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引导民间文艺工作者自尊自重,自珍自爱,不断追求德艺双馨,根据中国文联有关精神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公约。

 

一、坚持围绕大局,面向基层,扎根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深入生活,深入民间,广泛团结全国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出更多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的民间文艺精品,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源头活水和智力支持。

 

二、加强行业自律,讲品格、讲格调、讲责任。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讲品格、讲格调、讲责任,加强政治引领、思想引领、价值引领,自觉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职业道德,涵养大国工匠精神,不断创作精品力作,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弘扬正能量,讴歌真善美,贬斥假恶丑。

 

三、树立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净化环境。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反对极端利己主义和急功近利;反对拜金主义和故弄玄虚;反对剽窃、抄袭以及同行相轻、诋毁他人等侵权与不正当行为;抵制粗制滥造和庸俗、低俗、媚俗;严厉禁止“黄、赌、毒、黑”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维权意识,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团结的民间文艺良好生态环境,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崇高的人生价值。

 

四、守护文化之根,礼敬传统,繁荣创作。

 

守护文化之根,礼敬传统,繁荣创作,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顺应民心、民意、民情,尊重人民文化创造和文化成果共同享有,强化惠民服务,不断攀登民间文艺创作的新高峰,创造民间文艺创作的新境界。

 

五、尊重民间信仰,民间情怀,展现民间气派。

 

尊重民间信仰,坚守民间人文理想和民间艺术良知,理性看待民间信仰和传统价值观,尊重人民文化立场和民间情怀,反对歪曲和割裂民间文艺传统,展现民间气派。

 

六、坚持扎根田野,调查研究,理论创新。

 

坚持“学术立会”的优良传统,秉承“把书桌搬到田野”的治学理念,积极开展深入一线的田野作业、调研考察,加紧加快采集来自民间的第一手资料,加强学术研究对于社会实践的指导作用及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

 

七、倡导包容开放,艺术争鸣,学术民主。

 

在社会转型、民间文艺发生巨变的时代,积极营造开放宽松、活跃生动的学术环境和创作氛围,凸显群团组织的文化先导和理论引领作用。大力倡导健康良序的学术研讨和多样多元的艺术创新,反对门户之见,反对先入为主。

 

八、积极探索规律,勤于思考,勇于实践。

 

解放思想,群策群力,探索符合民间文艺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在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本领,促进民间传统民俗活动、节庆仪轨、师承关系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奋发有为。

 

各级民间文艺家协会及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以及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要积极行动,肩负起新时代民间文艺工作者的使命,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自觉遵守和执行本公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