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的决议

   刊发时间:2016-08-31  

(2016年6月13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九次

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第八届主席团和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草案),决定从通过之日起,启用修改后的《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

大会认为,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按照既总体稳定又与时俱进的原则,对原《章程》进行适当必要的修改,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高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旗帜”,“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重要内容写入新《章程》,有利于广大会员和民间文艺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大会认为,把发现、培养和扶持各方面民间文艺人才,吸收港澳台地区民间文艺家入会等内容写入章程,对于促进两岸四地民间文艺界交流沟通,推动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包括港澳台地区民间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新《章程》切实指导和规范协会工作,必将最大限度地凝聚起广大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化工作者的智慧和力量,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