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刊发时间:2018-11-22  

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评奖活动的

通  知

为加强民间文艺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表彰成绩突出的民间文艺工作者,推动中国民间文艺事业的深入发展和繁荣,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定于2015年4月—7月举办第十二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评奖活动。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是经中宣部批准,由中国文联、中国民协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民间文艺奖项,在民间文艺界和全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参评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程序

1、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专家学者、个人自荐参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之乡,中国民协各专业委员会,各高等院校,各级有关文化部门和出版、研究机构推荐。

二、参评条件

1、参评者为中国民间文艺研究工作者;

2、每位参评者仅限一部代表作参评,同一参评著作寄送三本,同时附内容简介及联络方式;

3、除作品外,应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材料中,可附国内外报刊杂志的有关评论、报道、介绍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个人自荐信或单位推荐函。

三、作品分类

1、民间文学研究著作与论文集;

2、民间艺术研究著作与论文集;

3、民俗研究著作与论文集;

4、民间文学、艺术及民俗调查报告集、民俗志书等。

四、 参评作品范围

1、参评作品需是在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在

国内公开出版、发行;                   

2、合著的作品集体参评;

3、主编多位作者成果的论文集不在参评范围;

4、与民间文学、艺术、民俗相关的杂谈、随笔、报道、综合介绍、各类散文描写、漫话、导游等文集,不在评奖范围;

5、与民间文学、艺术、民俗无关的城乡现代化建设论著不在参评范围;

6、各类译著不在参评范围;

7、已故学者的专著不在参评范围;

8、所有非法定出版社或内部出版发行的各类著作不在参评范围;

9、少数民族语文本著作不在参奖范围;

10、以丛书形式出版的著作,可以以个人专著或丛书整体两种形式参评。

五、 奖项设置

1、民间文学研究类(如神话学、歌谣学、史诗学、故事学等),设获奖者5名;

2、民间艺术研究类(如民间音乐学、民间美术学、民间表演艺术研究等),设获奖者5名;

3、民俗学研究类(民俗学、人类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设获奖者5名;

4、民间文化田野考察报告类,设获奖者3名。

请参评者于2015年4月5日之前将参评著作寄送至北京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院中国文联B座11层中国民协组联部   

邮编:100083              

电话/传真:(010)59759619     

电子邮箱:978522130@qq.com

联系人:刘慧  马雪松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5年2月27日

第十二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参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