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俗影像作品奖”的通知

   刊发时间:2018-11-22  

为繁荣中国民俗影视文化,展示民俗影像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推动中国民间文艺事业进一步发展,中国文联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拟于2015年5月至10月举办“第十二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俗影像作品奖”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民协各专业委员会,各级电视台、电影制片厂、影视制作中心、音像出版社推荐;

2、未经组织机构推荐的也可自荐参评。

二、参评要求

1、参评作品必须是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在国内拍摄制作的反映我国各民族民俗事象的作品专集;

2、参评作品必须是个人或集体拍摄、制作的民俗影像作品;

3、每位参评者只能申报作品一部(集),参评单位报送作品不超过五部(集),每件参评作品报送一式五份光盘(DVD);

7、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参评作品申报表,与作品同时上报。

8、作品时间长度为15—30分钟。

三、作品分类及要求

1、民俗影像作品包括专题片、纪录片。

2、参评作品思想健康,导向正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发现、挖掘、整理、保护民间文化的重要意义。

3、作品选材应为国内外有较大影响、或引起学术界密切关注的真实民俗事象,能依据科学原理较为准确、全面地反映该民俗事象的内在规律。

4、作品符合影视专题片的国际规范,片头片尾完整,剪接合理,条理清楚,画面选材典型,解说声音清楚。

四、联系方式

请参评者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将参评作品寄至中国民协组联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院中国文联B座11层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联部(100083)

联 系 人:刘 慧 马雪松

联系电话、传真:010-59759619 

电子邮箱:978522130@qq.com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5年2月27日

第十二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俗影像作品奖参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