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建好权益保护机制,让民间艺术家做好艺术

刊发时间:2016-05-16 作者:张朔

为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落实党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战略部署,认真履行文联组织“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新职能,4月28日下午,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组织召开了文艺法律志愿服务座谈会。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前光、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主任暴淑艳、各文艺家协会有关领导、艺术家代表、中国文联法律志愿服务团特邀律师代表和各协会权保部干部50余人参会。中国民协副秘书长张志学、国际民间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福建漆艺传承人沈锦丽出席了本次会议。

作为厦门优必德漆线雕文化艺术公司的创办人与经营者、厦门漆宝斋漆艺传习中心的负责人,沈锦丽具有民间艺术家和企业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在发言中,沈锦丽结合自身从事民间艺术品近三十年的经历体会,对于民间文艺的权益保护现状提出了具有共性的问题和自身的思考。沈锦丽的知识产权概念形成较早,在1997年创办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锦丽漆艺”品牌产品,但此举依然不能完全抵挡各种侵权现象的发生。创意一旦露面,当即就被抄袭,导致智力创新成果应用价值很低。繁复的维权程序,繁重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使得沈锦丽和很多艺术家对于“李逵还是李鬼”这一问题只能无奈地听之任之。艺术创作上的“主动”进取,往往加剧艺术维权上的“被动”命运,得奖、出书使得优秀艺术家的作品更容易成为被抄袭的范本,长期以往打击的是艺术家创新的积极性。沈锦丽认为创意是艺术的本质,随着中华民族的复兴,文化产业的发展,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民间艺术品的未来将面临着一场蜕变,其转型和升级之路需要现代化的机制与路径保驾护航,其价值需要被科学和系统地评估。在不健全的市场中,文化产业越发展,文化越面临着灾难。艺术家更擅长和渴望创造艺术经典,而不想也无暇在维权问题中心力交瘁。尤其是民间艺术家普遍的单纯和弱势,使其更无周璇的心力与财力,但不计较的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在场的其他艺术家代表,还提到了常常被拖延欠款、追款困难等问题,和对建立一个“多劳多得”机制,一个有依据可循的登记平台的呼吁,以及对公正法治的规则的期待,对无奈的“大度”的反对。

律师团代表认为:在维权中,大多数的艺术家个体是无意识的,力量是薄弱的、微小的,缺乏专门的知识,缺少谈判的能力,面对具体的对峙常常软弱无力。中国文联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致力于成为艺术家维权“真正的靠山”具有切实的重要意义。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字技术的成熟,跨界整合的深入,如何处理好市场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如何维护好艺术家的文化精神权、注册权、使用许可权、事先告知同意权、来源地披露权等,是一个具有紧迫感的现实问题。期待中国文联能够有效发挥平台作用,结合具体的文艺活动,将法律志愿服务落到实处,以讲座、培训、调研的方式与艺术家的实际需要进行紧密对接。

李前光指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制度是调整和规范文艺创作与传播的根本法律制度。只有保护好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知识产权,才能鼓励文艺创作,催生文艺精品,促进文艺繁荣。为了更好地认识民间艺术品的文化特征与现实特性,突破当下立法建议不具体、立法不具备可操作性等瓶颈,使“自上而下”的政府立法需求与“自下而上”的民间立法期待相结合,“分型、分类、分层次”地解决好民间文艺维权中的实际问题,中国民协权保部将会同中国文联权保部对民间艺术中发展好、发展模式典型、问题也相对集中的区域和领域展开深入调研,促使法律的建设和具体的保护措施与艺术家的切实需要相吻合,使自律维权不是单纯的道德号召,而是具体利益寻求尊重、保障和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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